(一)通用裝備 | |||||||||||
裝備類別 | 裝備項 | 用途 | 技術要求 | 配備范圍 | 配備定額 | 配備依據 | 配備建議 | ||||
省 | 市 | 縣 | 鄉 | 單位 | |||||||
個體防護 | 安全帽 | 用于企業生產現場安全執法一般性防護 | (1)符合GB2811; (2)印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統一標志; (3)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 執法人員 | 1 | 1 | 1 | 1 | 頂/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5款;《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 第4.2、6.1條 | 必配 |
多功能防護服 | 用于企業生產現場安全執法一般性防護 | (1)根據執法環境特點選擇多功能的適用防護服裝,要求防雨符合GB/T23330、防寒符合GB/T13459、防靜電符合GB12014、阻燃符合GB/8965; (2)分為季節性套裝,有反光安全標識; (3)印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統一標志; (4)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 執法人員 | 2 | 2 | 2 | 2 | 套/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5款;《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 第4.2、6.1條 | 選配 | |
防護鞋(靴) | 用于執法現場安全執法一般性防護 | (1)根據執法環境特點選擇適用的防護鞋,要求防護性符合GB21148、防穿刺符合GB12017、防靜電符合GB4385、防滑符合GB/T3903.6; (2)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 執法人員 | 2 | 2 | 2 | 2 | 雙/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5款;《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 第4.2、6.1條 | 選配 | |
隔噪耳罩 | 用于噪聲場所執法現場安全防護和語音通訊 | (1)具有拾音降噪功能的頭戴式隔噪耳罩,環境噪音降低到82dB以下; (2)電池連續工作時間≥280h; (3)120dB環境噪音下麥克風降噪通話,可連接手機、對講機; (4)在礦山、危化等環境使用時應具備相應的防爆等級和安全標志。 | 噪聲場所執法人員 | 1 | 1 | 1 | 1 | 副/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5款;《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 第4.2、6.1條 | 選配 | |
防護眼鏡 | 用于輻射、碎屑或溶液飛濺場所執法現場安全防護 | (1)根據執法環境特點選擇適用的防護眼鏡,要求眼面防護符合GB32166或GB/T5890、配裝符合GB13511.1要求。 (2)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 輻射、碎屑或溶液飛濺場所執法人員 | 1 | 1 | 1 | 1 | 副/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5款;《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 第4.2、6.1條 | 選配 | |
執法保障 | 制式服裝 | 代表執法權威性、嚴肅性的專用職業服裝 | 按照中央統一規定執行。 | 執法人員 | / | / | / | / | / |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財行(2020)299號) | 必配 |
執法車輛 | 用于現場執法的交通工具 | 按照中央統一規定執行。 | 執法單位 | / | / | / | / | /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4款 | 必配 | |
便電腦攜式執法筆記本 | 執法現場使用 | (1)8核以上處理器,1.8G以上主頻; (2)16G以上內存; (3)4G/5G移動網絡模組; (4)重量≤1.5kg。 | 執法人員 | 1 | 1 | 1 | 1 | 臺/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2和9.1款 | 必配 | |
便攜式打印一體機 | 用于現場執法文書處理 | (1)A4復印、黑白/彩色打印、掃描、支持雙面自動打印; (2)支持無線網絡打印(電腦、手機等),輕巧便于攜帶。 | 執法人員 | / | 1 | 1 | 1 | 臺/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2和9.1款 | 必配 | |
執法裝備箱(包) | 攜帶基本執法裝備、文書等,便于移動執法 | (1)根據執法環境特點確定防護功能,具備防水功能,跌落和抗擊性能等滿足QBT2155要求; (2)耐極限溫度范圍:-20℃~60℃; (3)箱體尺寸符合航空及鐵路攜帶要求; (4)配備安全鎖,印有反光標識和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統一標志。 | 執法人員 | 1 | 1 | 1 | 1 | 套/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4款 | 必配 | |
便攜式投影儀 | 用于現場執法啟動會等會議使用 | (1)投放畫面大小:40~200寸; (2)分辨率:優于1920×1080; (3)最佳投放距離3m內,重量≤4kg。 | 執法組 | 1 | 1 | 1 | 1 | 臺/組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2和9.1款 | 選配 | |
執法過程 | 執法記錄儀 | 現場執法過程數字化錄音、錄像取證 | (1)具備錄音、錄像等功能,電池持續工作時間≥8小時; (2)具備大容量(64G以上)存儲,內置北斗定位功能,能夠與移動執法終端、采集工作站、“互聯網+執法”系統互聯互通; (3)在礦山、危化等環境使用時應具備相應的防爆等級和安全標志。 | 按需配備 | / | / | / | / | /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2和9.1款;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必配 |
執法記錄儀采集工作站 | 執法記錄儀終端的充電、存放、數傳、管理平臺 | (1)執法記錄儀充電、集中存放和維護; (2)數據自動上傳和管理; (3)執法任務自動登記。 | 按需配備 | / | / | / | / | / | 與執法記錄儀配套 | 必配 | |
對講機 | 現場執法組成員間通訊聯絡 | (1)無公網集群通話,距離≥3km; (2)工作時間≥12h; (3)防護等級≥IP54; (4)在礦山、危化等環境使用時應具備相應的防爆等級和安全標志。 | 執法人員 | 1 | 1 | 1 | 1 | 個/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4款 | 必配 | |
移動執法終端 | 現場執法過程文書處理和輔助性分析 | (1)具有照相、錄音、存儲、熱點、掃碼、語音自動識別錄入、電子簽名、指紋采集等功能; (2)存儲容量≥512G,電池持續工作時間≥8h; (3)預裝“互聯網+執法”系統APP,內置北斗定位功能,與執法記錄儀、“互聯網+執法”系統互聯互通; (4)在礦山、危化等環境使用時應具備相應的防爆等級和安全標志。 | 按需配備 | / | / | / | / | /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2和9.1款 | 必配 | |
紅外相機 | 用于無光、弱光條件下拍攝留存證據 | (1)紅外夜視拍照、錄像; (2)測溫像素≥130萬像素; (3)測溫精度:±0.5℃; (4)緩存容量≥128MB,可外接存儲卡; (5)無線數據傳輸。 | 執法組 | 0 | 1 | 1 | 1 | 臺/組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4款 | 選配 | |
測量偵檢 | 執法無人機 | 用于現場大范圍巡查或人行困難區域的檢查 | (1)續航時間≥30min; (2)最大起飛重量≤9kg,最大載量≤3kg; (3)5級風力及以下使用,具備環境感知、定位和避障能力,含3年墜機保險; (4)圖像實時回傳,內置北斗定位功能; (5)選配荷載:五目相機、紅外熱像和氣體傳感器等。 | 執法組 | 0 | 1 | 1 | 1 | 架/組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4款 | 必配 |
激光測距儀 | 非接觸式測量距離、高度、角度、速度等。 | (1)最大測距2km; 激光安全等級Ⅰ類激光; (2)測距精度≤0.5%; (3)防護等級:IPX7; (4)在礦山、危化等環境使用時應具備相應的防爆等級和安全標志。 | 執法人員 | 0 | 1 | 1 | 1 | 個/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4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條;《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 | 必配 | |
多功能氣體檢測儀 | 檢查氧氣、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氣體濃度 | (1)根據執法環境需要選擇檢測氣體類別:氧氣O2、二氧化碳CO2、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等多種組合,精度≤1%; (2)使用環境:-40℃~+70℃; (3)防護等級IP66,重量≤3kg; (4)在易燃易爆等環境使用時應具備相應的防爆等級和安全標志。 | 執法人員 | 0 | 1 | 1 | 1 | 個/人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4款 | 必配 | |
望遠鏡 | 用于安全檢查遠距離觀察 | (1)放大倍率≥8倍,黃昏系數≥13; (2)實際現場≥500,1km視野≥100m; (3)充氮防霧,重量≤0.6kg。 | 執法人員 | 0 | 1 | 1 | 1 | 架/組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4款,及附表2-2和2-3 | 必配 | |
(二)專用裝備 | |||||||||||
裝備類別 | 裝備項 | 用途 | 技術要求 | 配備范圍 | 配備定額 | 配備依據 | 配備建議 | ||||
省 | 市 | 縣 | 鄉 | 單位 | |||||||
礦山監管 | 煤礦多參數氣體檢測儀 | 煤礦瓦斯等氣體濃度檢測 | (1)可測甲烷、一氧化碳、氧氣、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液晶屏幕數字顯示; (2)連續工作時間≥10h; (3)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認證。 | 礦山安全執法人員 | 0 | 1 | 1 | 1 | 臺/人 | 《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監測監控系統建設規范》等 | 必配 |
多功能數字羅盤 | 測量井下方位,記錄井下路徑,檢查超層越界 | (1)三維電子羅盤陀螺儀; (2)精度:水平0.30,傾角0.10; (3)沖擊極限:2000g; (4)陀螺儀:0.40/hr; (5)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認證。 | 礦山行業執法人員 | 0 | 1 | 1 | 1 | 個/人 | 《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 | 選配 | |
本安型長桿式無線探測終端 | 適合深入孔隙、縫隙中攝錄取證并數字化記錄與儲存,產品長度可拼接延長 | (1)可探測孔徑≥55mm,最大探測深度2.5m; (2)燈光標準照度≥200lx; (3)拍照像素≥1600萬; (4)無線圖傳分辨率≥720P; (5)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認證。 | 礦山行業執法組 | 0 | 1 | 1 | 0 | 臺/組 | 《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 | 選配 | |
煤礦用通風多參數檢測儀 | 用于測定地下礦山井筒、巷道等通風風速,以及測量溫度和濕度等 | (1)風速范圍:0.1~15m/s; (2)溫度范圍:0~+45℃; (3)濕度測量:0~100%; (4)大氣壓力:700~1200hPa; (5)數據存儲時間≥8h; (6)防護等級:IP65; (7)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認證。 | 礦山行業執法人員 | 0 | 1 | 1 | 1 | 個/人 | 《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 | 選配 | |
空區激光掃描儀 | 對礦井地下硐室、采空區等檢測 | (1)激光安全等級不低于II級; (2)最大測距:200m; (3)測距精度:5cm; (4)軟件功能:三維建模、測量。 | 礦山行業執法組 | 0 | 1 | 1 | 0 | 臺/組 | 《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 | 選配 | |
直讀式粉塵檢測儀 | 測定礦井粉塵含量 | (1)測量范圍:0~10mg/m3; (2)采樣時間:1min; (3)使用溫度:0~40℃,濕度:20~70%; (4)計量性能符合JJG846要求; (5)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認證。 | 礦山行業執法組 | 0 | 1 | 1 | 0 | 臺/組 | 2020版 《安全生產執法手冊》第8.4款;《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 | 選配 | |
礦用本安型紅外測溫儀 | 非接觸測量礦井環境、設備等溫度 | (1)測溫范圍:室溫~300℃; (2)工作溫度:-10~50℃; (3)測量誤差≤0.5℃; (4)距離系數≥50:1; (5)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認證。 | 礦山行業執法組 | 0 | 1 | 1 | 0 | 臺/組 | 《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 選配 | |
危化監管 | 氣體泄漏紅外成像儀 | 遠距離監測氣體,通過紅外成像查找泄漏點 | (1)手持式成像,有效距離≥80m; (2)視場角度100以上; (3)電池工作時間≥3h; (4)取得危化環境相應防爆等級認證。 | 危化行業執法組 | 0 | 1 | 1 | 0 | 臺/組 |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第4.8.6條 | 選配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用于防雷防靜電接地性檢測 | (1)測量范圍:0~20kΩ; (2)分辨率:0.01Ω/0.1Ω/1Ω; (3)測量頻率:125Hz/150Hz/正弦波; (4)取得危化環境相應防爆等級認證。 | 危化行業執法人員 | 0 | 1 | 1 | 1 | 臺/人 |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第3.1.2條 | 選配 | |
手持式危險液體安全檢測儀 | 易燃易爆危險性液體檢測 | (1)可探測種類:汽油;柴油;環氧丙烷;硝基甲烷;二氯乙烷;甲苯;苯;硝基苯丙酮;二硫化碳、松香水、油漆稀料(硝基稀料溶劑)煤油等危險液體40種以上; (2)取得危化環境相應防爆等級認證。 | 危化行業執法人員 | 0 | 1 | 1 | 1 | 臺/人 |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第4.8.6條 | 選配 | |
手持式危險物品拉曼光譜儀 | 易燃易爆危險性固體和液體檢測 | (1)可檢測爆炸物、毒品、毒品前體、白色粉末等不明化學品; (2)可檢測有毒工業化學品(TICs)、有毒工業原料(TIMs)、化學戰劑(CWAs); (3)取得危化環境相應防爆等級認證。 | 危化行業執法組 | 0 | 1 | 1 | 0 | 臺/組 |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第4.8.6條 | 選配 | |
便攜式遠距離煙花爆竹探測儀 | 煙花爆竹品遠距離探測定位 | (1)遠距離探測5~150m; (2)位置鎖定范圍10m3; (3)聲光報警,重量≤3kg; (4)取得危化環境相應防爆等級認證。 | 危化行業執法組 | 0 | 1 | 1 | 1 | 臺/組 |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第三十一條 | 選配 | |
工貿監管 | 紅外測溫儀 | 用于測量高溫設施表面溫度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1)溫度范圍:400~3000℃分段; (2)測量精度:±0.5%FS; (3)響應時間≤5ms。 | 冶金行業執法人員 | 0 | 1 | 1 | 1 | 臺/人 | 《煉鐵安全規程AQ2002》8.3.2; 《煉鋼安全規程AQ2001》10.1.18; 《軋鋼安全規程AQ2003》8.1 | 選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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